(1) 名额分配到区 录取;(2) 名额分配到校 录取。
1. 名额分配到区 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 名额分配到校 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以平行志愿方式按招生计划投档。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名额分配到区 和 名额分配到校 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