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职工: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前者基本上是国家直接任命的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后者通常是签订了三年至五年合同的员工。续签期限为六年,续签期限为十年,重新签订的合同为长期合同。合同签订的时间可能有点不同,但几乎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