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积极承担医疗、预防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
3.取得法定的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并依法完成注册。
4.按照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5.任现职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二)学历资历1.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主任(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聘任副主任(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三)能力业绩能力业绩相关说明请去山东卫健委官网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