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如下:一、营销及服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司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的营销及服务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票及票面上印有公交字样的票据)等实行费用包干,具体标准为:1、到某某市所属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某某市所属其他县、市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费用45元;
2、某某省内其它地区出差,当天往返每人每天12元;某某省以外地区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费用80元。
3、参加专业会议或由于工作需要随身携带设备、资料超过15公斤的人员可乘市内出租车,写明情况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助理批准,可酌情报销。
4、各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出差,可报销往返车船票、机票及住宿费。出租车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可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超150元后按150元报,低于150元实报实销)出差补贴每人每天25元。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轮船三等舱位,经总经理特批可乘飞机普通舱位。
二、公司管理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司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科室人员和各分(子)公司单位及事业部的管理人员。
1、出差住勤补助:到廊坊市所属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某某市所辖各县、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元;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到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住宿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天60元。出差人员市内正常交通费可酌情报销。
3、公司总经理级领导、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可乘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实报实销。公司副总级人员费用标准可参照分(子)公司经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轮船三等舱位,经分管领导特批可乘飞机普通舱位。
三、司机差旅费报销标准司机出差,实行费用包干。到某某市所属广某某、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5元,到省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用派车单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其它费用不再报销。
四、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