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
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3年8月31日。(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2023年起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