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对唐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执行时间和标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二、适用范围: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构成: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