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育才小学招生简章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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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21] 3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 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原则根据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1. 慈溪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慈溪市文锦书院、慈溪市明月书院因首次招生,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3)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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