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级别指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行政管理干部的级别往往参照公务员法中的对应级别。一般而言:
省部级副职:副部级高校校长、党委书记
司局级正职:副部级高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普通本科党委书记、校长
司局级副职:本科(包括副部级高校和普通本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总会计师(不一定设置),专科党委书记、校长
县处级正职:本科校长助理、学院党委(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处室处长、直属研究机构主任、专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总会计师(不一定设置)
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待遇一般处于县处级副职和县处级正职之间,担任正处级职务一般需要副高级职称
县处级副职:本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处室副处长、直属研究机构副主任、专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处室处长、直属研究机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