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缴费基数:将由2017年的4740元调整为5032元;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由2017年的1896元调整为2013元。
自2018年6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费。
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32元。乌市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低于自治区社平工资60%即3019元的,按3019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社平工资300%即15096元的,按15096元确定缴费基数。
2017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2013元。乌市农牧企业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此确定,低于社平工资60%即1208元的,按照1208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300%即6039元的,按6039元确定缴费基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2017年自治区月平均工资5032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按月平均工资的60%或50%,即3019元或2516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乌市2017年度社平工资5133元确定。在职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282.32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56.6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5.67元;退休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230.99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05.32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5.67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受此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仍按原标准按年度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