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闽农林大教〔2018〕6号)、《福建农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农林大教〔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院2023年学生转专业细则。
一、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本科教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申请转出的条件及原则(一)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入学已满1学期;2.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要求;4.纪律处分已解除。(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含定向生、小语种等专业的;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3.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6.二次以上(包含二次)转专业的;7.选拔进入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的;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