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可选择市内任何一所高中学校就读。
其中,民办学校按同等级别的公办学校收取学费、杂费。
2.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3%的标准给予照顾加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成绩(合加分)已达到当地录取控制线,但因填报志愿原因未被录取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剂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各类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班、中等职业等相关学校的,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录取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