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一致”政策下,上海户籍5人以下的居民家族用户,年用电量第一档为0-3120度(260×12);第二档为3120-4800度,即可用1680度;第三档按超过4800度(400×12)部分执行。
“一户多人口”新政策后,户籍5人及以上第一档为0-4320度(360×12);第二档为4320-6000度,即可用1680度;第三档按超过6000度部分执行。同一住址共同生活7人及以上用户也可选择全电量每度加价0.024元执行。第一档不加价,第二档每度电峰时加0.06元,谷时加0.03元(未分时每度电加0.05元);第三档每度电峰时加0.36元,谷时加0.18元(未分时每度电加0.3元);且在超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当月峰、谷时加价均为0.05或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