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教育部决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为区别于1998年以前的高职,这种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高职称为“新高职”。“新高职”的主要内容是:1、为专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2、在教学管理上要求按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适应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的要求来确定,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并重,毕业生具有直接上岗工作的能力;
3、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
4、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不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实行不包分配、自谋职业的就业制度;
5、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对学生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使学生毕业时能同时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