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下达资金是2021年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省级财政应分担部分,是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所需金额、以前年度资金剩余情况和分担比例测算的。
分担比例:省与直管县5:5分担,其他县(市、区)省、市、县(市、区)2.5:2.5:5分担。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确保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规定,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开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