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在本校已开设并开展招生的专业范围内自主安排高职扩招专业,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招生。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2.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能力和申报情况统筹安排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各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专业优势、培养能力、所处地域和承担培养任务等综合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自主安排分类别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的招生计划,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不得安排特殊人群专项招生计划。严禁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审核通过的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章程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