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年满6周岁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越秀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