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轮,确定优先选房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有效报名的人才数量大于等于人才房源数或者大于等于 20 人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2、第二轮,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名单,进入第四轮一般选房顺序摇号。有效报名的无住房家庭数量大于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数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无住房家庭名单。
3、第三轮,由公证机构将 " 第一轮未入围人才、第二轮未入围无住房家庭和普通购房人 " 摇出顺序号,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人员名单。
4、第四轮,由公证机构将 " 第二轮确定的入围无住房家庭、第三轮确定的入围摇号人员 " 摇出一般选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