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保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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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保报销条件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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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20元。

(3)广州外来工基本医疗(也就是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的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在广州住院报销比例(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列)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备注:(1)在职职工指: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

(2)一级医院指社区医院、相对低级医院。三级医院指国家三甲医院,如广东省人民医院,中三一院等。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意思是指:当住院的费用超过以上标准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报销。(举例说明:某广州户口在职人员患病,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三甲医院),总共费用3000元。三甲医院最低住院起付线为1600元,那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就是1400元,直接由统筹基金报销80%,即报销1120元,个人付费就是1600元加上280元,即总费用只付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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