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8〕8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
3.仿古建筑工程:
4.房屋修缮工程
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
陕建发2025第84号文件希望能解答下
陕建发〔2018〕8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
3.仿古建筑工程:
4.房屋修缮工程
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
陕建发〔2018〕84号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内容是涉及建筑工程类的文件。
1.2019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
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原综合系数(陕建发[2018]84号文件);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综合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