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市区普通高中442分。
2、市区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354分;最低专业控制分数线:音乐专业成绩44分,美术专业成绩133分,书法专业成绩124分,专业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221分。录取时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实际录取线的50%,按专业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县(市)、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报考驻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以及42中招各县部分的考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546分,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均不得填报上述学校志愿(含分配生志愿);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437分,专业控制分数线同市区;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273分,录取办法同市区。
二、拟定“3+4”本科最低控制线452分;拟定五年制和“3+2”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均不含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成绩,最终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各县(市)、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待成绩下发后,根据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按招生计划的1:1.2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考试院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