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符合以下这些条件的可优先设镇1、京津、环渤海、沿铁路、沿省级以上公路的乡优先撤乡设镇2、综合经济实力强和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乡优先撤乡设镇3、县城周边符合条件的乡优先撤乡设镇,贫困地区能起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优先撤乡设镇4、新设镇要符合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撤镇设街道办事处也有条件对于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我省也设置了条件,有以下要求:1、辖区常住人口6-15万,面积9平方公里以上,非农产业居民比例不低于85%,居民小区成规模,居民委员会12至16个,每个居民委员会规模1500-3000户居民。
2、对于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场所,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要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有社区标志和社区信息平台,有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辖区具有多条主干道,道路硬化率和路灯安装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4、此外,垃圾处理率要达到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居民区、街巷和楼院门户牌等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到100%,此外还需要有邮电通讯、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