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等学校,应当依法提出办学申请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在规定的办学区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因此,办学许可证专门针对申请的办学机构和具体的办学区域发放,一个区域下的办学许可证通常只适用于该区域内的一个具体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一般情况下不会允许开设多个分校。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可能会考虑给予学校或教育机构分阶段、分批次的许可。比如,一个大学可以在多个城市或地区逐步建立分校,但每个分校都需要单独的申请和审批。此外,如果启动了市场化的合作方式和运营模式,学校可以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将许可授权给其它单位实现分散办学,但也需要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总之,具体能否开设多个分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