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具体的管理办法概述:实习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
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实习单位选择:职业学校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实习计划制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学生实习管理: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应当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实习考核与评价: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