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体育类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录取体制:体育类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录取流程:录取分为两段进行。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第二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录取分数线:体育类录取分数线由各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破格录取: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破格录取办法的,按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时间: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监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退档规则: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1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特殊政策:对于肢体残疾考生、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有相应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这些规则可能会根据具体年份和政策的更新有所调整,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