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提前批的军队、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院校 (非艺术、体育类) 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 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高校和军队院校不超过招 生计划数的110%,后续补充投档按计划余额1:1投档。
2、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 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 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按 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 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3、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省教育考 试院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 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教育 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 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 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 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4、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 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原分数线上征集;对计划余额 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视情况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 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 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 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 根据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进行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