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报补录的对象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落榜考生(含已录取因未按时报到被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以补报下批次的高中学校志愿。
已录取的考生不属于补报补录对象。对落榜考生补报志愿具体分数要求如下:1、统招补报的分数要求500分以上(含500分)允许补报第二批次省级重点高中、第三批次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和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志愿;440分以上(含440分)允许补报第三批次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和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志愿;370分以上(含370分)允许补报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志愿。补报系统将自动设置只接受达到相应分数考生的补报要求。
2、择校补报的分数要求达到各批次(第一批次省级重点高中除外)学校择校线的考生允许补报相应学校的择校志愿,补报系统将自动设置只接受达到各校择校分数线考生的补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