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会陆续转公。
在5月17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称,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三种治理路径对于“公参民”学校如何整改,通知提出了以下路径: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同时,对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通知还提出,各地要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