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安徽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开始执行。
补助对象必须为安徽户籍,到2013年12月31日满60周岁,并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二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度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或被企业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教龄均可享受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教龄补助。据悉,符合申请教龄补助条件的个人可在1月至3月份向所在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申报,教龄补助将由所在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