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原辞退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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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原辞退民办教师的新政策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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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除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指导意见》。

总的方针是妥善补偿辞退,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保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

二、适当补偿解雇。辞退未就业的代课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精神,按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各地要参照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和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全年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解决被解聘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关键措施。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针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缴费,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情况下。合格的代课教师,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四。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对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32号文件开除的民办教师,当时没有按规定领取补助金,地方政府要贯彻落实,切实采取措施,保障离岗离休老病残教师的生命安全。

其他答案

国家对民办教师并没有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关键还是要抓好过去政策的落实。就是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本人的代课或是民办教师的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

其他答案

具体有两方面,分别为:1、为民办教师制定特别入户政策2、提升民办教师待遇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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