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民办学校”是指:国有学校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承办。
一般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由某某董事长或其它实业家兼法人代表,但它的校长是由国家教委任命的,独立学院由本部的校长办公室决定的。扩展资料:现实意义:国有民办制学校的建立对教育理论,特别是对教育管理理论、教育经济理论、教育改革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园地,必将促进这些理论的发展。
1、是筹集教育经费、扩大教育资源增量的一条渠道;
2、是公办学校走出困境的一种选择;
3、是满足择校需要的一条途径;
4、是搞活学校管理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