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于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补助统一按下列标准执行: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 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对于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广东清远市工作年限1―9年的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年限1―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4―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7―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