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九年民师补贴年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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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九年民师补贴年审程序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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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如下:一 、合格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自查审核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从街道收集并填写《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时间:每年在3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年各区通知为准)这位前申报年龄:私人代课老师,男性60岁,女性55岁二、初审。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并列出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区街道教育部门每年应在4月15日前完成。

三、审核。区教育部门收到街道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和卫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工作年限、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并提出审查意见。区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卫健等部门应每年在4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区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等部门要将核定人员名单在区教育部门和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卫健等部门应每年完成对5月15日前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卫健等部门确认了人员名单,建立完善了年度《申请表》、《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附件2、3、4),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表格报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卫健进行了审核。

六、复核。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对各区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归档,填写《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条件和评审后的补贴标准,及时向发放单位拨付资金。八、发放。发放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每年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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