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特色发展和高水平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扶持。
《若干意见》主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若干意见》主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二是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补贴的标准、程序及具体政策措施,完善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制度,鼓励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三是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四是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五是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六是实行分类收费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