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转学籍:是指非天津户口当地学籍的学生,将自己原省市区域学籍转到天津户口所在地。
同时可以将天津郊区学籍办到市区(仅郊区到市区)。办理转学籍的截止日期是初二下学期或者初三上学期开学前两周,因为学籍窗口每年在9月和3月开放可以操作,所以一定要提前办理,如果房子的户口在理想学校片区内,不需要操作,找当地教委就可以办理。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需提供居住证、原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到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由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