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即专科层次的"国家重点大学"。
国家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质量,在办学理念、办学方向上进一步引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在全国1100余所高职高专院校中评选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这项被誉为高职高专“211工程”的建设计划拟分三年(2006-2008年)完成。
2006年12月在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评审中,经教育部、财政部专家评审,包括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内的28所高职高专院校成为了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