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学校退费规定有区别民办中小学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按下述原则处理收取的费用: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90%;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70%;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以上、一个学期内(含假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40%。
普通高中自费生(不含借读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90%;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70%;1个学期内(含假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应退还40%。根据规定,技校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按下述原则处理收取的学费:被学校正式录取已交学费的学生在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本学期学费的90%;开学后1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各校应退还本学期已收取学费的40%;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以上,要求退学或转学的不予退费。学生王超退学时间已超过开学后1个月,因此不退费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些费用不予退还公办中小学以下费用不予退还:小学、初中(不含公办民助学校)学生已缴纳的杂费,小学、初中借读生已缴纳的借读费用;普通高中借读生(不含择校生)已缴纳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