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立转公立需要以下条件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 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
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 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 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 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三)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 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 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 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三)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四)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 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