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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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标准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第十五条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录取方式与批次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参加常规批次录取。第十八条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3.普通类考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艺术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5.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录取根据各兵种对身体体检和限制男、女生报考要求,按“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录取;6.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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