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早的四所民办独立高校:三江学院,北京民族大学,北京城市学院,西安思源学院独立学院是中国高校中的特殊类型,按照教育部2008年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说法,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从这个定义看,独立学院有三个特征:普通高校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创办,两者缺一不可;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即只能用社会资金;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如果是专科教育则不是。还有一个说法,独立学院应该达到五个独立: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独立进行招生和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