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为:满3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
以深圳市的相关规定为标准,从教津贴标准为:连续从教3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3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从教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6个月。实施从教津贴后,各学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从当年起3年内取消该校申报各项奖励和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