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
3、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江苏民办学校转公办的最新政策,在线求解答
1、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
3、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