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政审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六)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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