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120分进入面试环节属于中等水平,具体是否录取还应查取总名次,相关机构录取人数等信息判定。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总分为2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为100分和《申论》总分为100分。湖南公务员考试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 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 申论×30% 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 申论×30% 招警专业科目×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 申论×20% 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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