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科目

吉林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申论》科目可以选择用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未按自选或要求的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2.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3.需要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4.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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