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回避规定

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回避规定是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

5.两年内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辞职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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