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可报名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需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部分考生享受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具体如下:对于在年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年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关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