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或加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考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按照凡进必审要求,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考察时,应考察考生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考生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和主管部门。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必须在接到考察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说明原因,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程序报沿滩区招考主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材料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接到考察通知后60天。
因考生自动放弃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高于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人员递补参加体检后进行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