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市本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各县(市、区)、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于5日内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于5日内报市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