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对象怎么确定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以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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