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年、年和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年9月30日前。
2.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年4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包含在杭高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随军家属报考的,户籍范围不受限制。
5.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